秘书人事处
1、负责承办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
2、负责草拟常委会党组文件、常委会会议纪要、主任会议纪要、办公室文件及相关会议程序,审核其它处起草的文件稿。
3、负责领导批示件及各县(市、区)、各部门向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书面请示的登记、注办、催办,并报告办理结果。
4、负责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有关决定的督查、落实工作。
5、办理向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请示,联系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6、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文书处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文件收发、传阅、保管、立卷和照片保存等工作,做好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电传和报纸、杂志征订与分发,图书资料保管和借阅工作。
7、及时、准确地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负责会议和有关活动的通知和记录。
8、负责机关值班工作,做好印章、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及机要保密工作。
9、负责机关公务接洽,联系安排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和参加内外事活动。
10、负责办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的材料表册印制、任命书颁发等具体事项,负责全市人大干部培训的计划、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办理机关干部职工调动、退休、职级晋升、工资调整。
12、负责机关出国人员政审,代办出国人员审查批件。
13、承办机关纪检、监察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
14、做好干部职工、党员年报和总结评比等材料上报及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汇总等工作。
15、办理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处长:姚朝阳 副处长:汤碧荣
科 员:林元金
综合调研处
1、负责常委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相关文件的草拟、修改工作。
2、负责常委会领导讲话稿等重要文稿的起草、综合、复核工作。
3、负责人大信息稿件的起草与报送,负责政务网“丽水人大”网站的日常事务和上网稿件的组稿、审查、报送。
4、负责人大内部资料的收集、开发和利用。
5、负责常委会新闻宣传的具体工作,审查有关新闻稿件,联系新闻单位。
6、负责对全市人大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理论研究,提出调研报告和建议,起草调查报告类文稿。
7、了解和提供市内外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工作重要信息。
8、了解并指导县(市、区)人大理论研讨工作。
9、负责代表大会简报、文件汇编及常委会会刊的编写、校核、付印、分发。
10、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丽水人大》月刊及<丽水人大信息》、<调查与思考》、<丽人大办通报》的征稿、编辑、审核、分发。
11、办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郑永清 《丽水人大》编辑部副主编:饶军飞
科员:丁广钊 吴黎明
行政接待处
l、负责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常委会会议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会议及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3、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和经费预算,及时向领导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做好机关财产管理及财务方面的统计年报工作。
4、负责机关干部职工房改工作,做好机关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生活福利等后勤服作。
5、负责机关办公用房调整,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具的购置、登记、领发,安排组织搞好机关环境卫生,做好节水节电工作。
6、负责机关车辆的调度、行车安全、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7、做好有关联络和来宾接待工作。
8、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9、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10、办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何碧莲 副处长:方松红 主任科员:武友林
信访处
1、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向常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来信来访及上级领导交办的来信来访。
2、做好领导批办的重要信件和自办信件的调查工作,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办理意见,报告有关领导。
3、负责对重要信访的报告和处理情况的检查、督促、反馈工作。
4、负责常委会领导信访接待中的具体工作。
5、分析信访工作动态,每月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提供信访信息,编写《信访信息》,提供给有关领导。
6、搞好人大信访调研,了解信访工作动态,总结信访工作经验,提出信访工作思路。
7、办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徐晓峰
法制处
1、做好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的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
2、做好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法制工委办理的议案的有关具体工作,起草法制工委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文稿。
3、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法制工委质询案的具体工作。
4、做好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的行政规章和决定审查的具体工作,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法制工委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5、拟订法制工委的视察、执法检查计划,并做好实施的有关组织、服务工作。
6、做好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司法监督的有关具体工作,做好法制工委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和监督的具体工作。
7、围绕法制工委的职责,开展调查研究。
8、做好法制工委有关会议、活动的筹备、会务、服务等工作,负责法制工委文秘等内部事务。
9、办理办公室和法制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副处长:陈仰勇 主任科员:蓝叶芽
代表与选举任免处
1、负责市人大代表和在丽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及代表出缺补选、增选和罢免的具体工作。
2、听取和反映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3、具体安排市人大代表、在丽省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
4、负责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和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5、负责代表议案、建议的分办和督办的具体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在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6、负责做好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工作。
7、负责代表工委有关会议、活动的筹备、会务、服务等工作,负责代表工委文秘等内部事务。
8、办理办公室和代表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副处长:王建荣
财政经济处
l、做好有关地方性法制法规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的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
2、做好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财经工委办理的议案的有关具体工作,起草财经工委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文稿。
3、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财经工委质询案的具体工作。
4、做好对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的行政规章和决定审查的具体工作,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财经工委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5、拟订财经工委的视察、执法检查计划,并做好实施的有关组织服务工作。
6、围绕财经工委的职责,开展调查研究。
7、做好对财经工委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与监督的具体工作。
8、做好财经工委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服务工作,负责财经工委文秘等内部事务。
9、办理办公室和相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陈吉英
农业资源环境处
l、做好有关地方性法制法规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的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
2、做好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农资环工委办理的议案的有关具体工作,起草农资环工委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文稿。
3、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农资环工委质询案的具体工作。
4、做好对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的行政规章和决定审查的具体工作,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农资环工委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5、拟订农资环工委的视察、执法检查计划,并做好实施的有关组织服务工作。
6、围绕农资环工委的职责,开展调查研究。
7、做好对农资环工委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与监督的具体工作。
8、做好农资环工委有关会议的筹备、会务、服务工作,负责农资环工委文秘等内部事务。
9、办理办公室和相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副处长:饶军飞 科员:黄 武
教科文卫处
1、做好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的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
2、做好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教科文卫工委办理的议案的有关具体工作,起草教科文卫工委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文稿。
3、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教科文卫工委质询案的具体工作。
4、做好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的行政规章和决定审查的具体工作,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教科文卫工委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5、拟订教科文卫工委的视察、执法检查计划,并做好实施的有关组织、服务工作。
6、围绕教科文卫工委的职责,开展调查研究。
7、做好对教科文卫工委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与监督的具体工作。
8、做好教科文卫工委有关会议、活动的筹备、会务、服务工作,负责相关工委文秘等内部事务。
9、办理办公室和相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季卫民
民族华侨处
1、做好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和决议、决定草案的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
2、做好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民族华侨工委办理的议案的有关具体工作,起草民族华侨工委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文稿。
3、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民族华侨工委质询案的具体工作。
4、做好市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的行政规章和决定审查的具体工作,对其中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向民族华侨工委提出处理意见的报告。
5、拟订民族华侨工委的视察、执法检查计划,并做好实施的有关组织、服务工作。
6、围绕民族华侨工委的职责,开展调查研究。
7、做好对民族华侨工委对口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与监督的具体工作。
8、做好民族华侨工委有关会议、活动的筹备、会务、服务工作,负责相关工委文秘等内部事务。
9、办理办公室和相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张延福 主任科员:陈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