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荣高请求辞去丽水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2008年5月4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荣高因工作调整提出的辞去丽水市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