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子跃任丽水市副市长、代理市长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05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卢子跃任丽水市副市长、代理市长的决定

(2008年5月4日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卢子跃任丽水市副市长、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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